文明宿舍创建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为贯彻落实学院淮职政[2007]6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学生文明宿舍的创建工作,推动学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教育、引导学生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自己的奉献。
一、评比条件
(一)宿舍卫生要求
1、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2、室内门窗玻璃洁净、明亮,窗台无杂物;
3、地面干净,门后无垃圾,床下整洁无杂物;
4、室内墙壁无乱贴、乱挂、乱画、乱钉现象;
5、室内物品的摆放,符合《学生宿舍内务规范细则》(淮职政[2007]63号文件附件)规定的要求。
(二)日常行为要求
1、学习态度端正,遵守课堂纪律,上课认真听讲,上课及晚自习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
2、积极参加晨练和院、系组织的其他活动;
3、遵守宿舍熄灯制度,无夜不归宿现象;
4、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值日制度,讲究个人卫生,维护宿舍集体卫生;
5、无乱泼、乱画、乱丢和乱砸等不文明现象;
6、无违章用电、乱拉电线、使用电热器具及挪移应急灯等行为,不在宿舍内烧煮食物;
7、爱护教室、宿舍等公物,养成节约水电的良好习惯;
8、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文明待人;
9、同学之间相互关心,团结互助,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10、不酗酒,不赌博,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做到团结和谐,志趣高雅,共求上进。
二、评比办法和评比标准
文明宿舍的评比办法和评比标准,仍按照淮职政[2007]63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其他要求
1、文明宿舍的评比结果,作为学生各类评优和对向党组织推荐要求进步学生的重要内容。对获得院、系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的学生,学院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优”;
2、学生所住的宿舍,在一学年内未获得院、系文明宿舍称号的,该宿舍学生均不作为该年度党员发展和其他评优对象;
3、文明宿舍的评比结果,不仅作为先进党、团总支和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还是辅导员(班主任)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辅导员(班主任)所管理的班级学生在一学年内从未获得院、系文明宿舍称号的,不予参加学院各类评优和表彰。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