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职生保险的有关说明
本院高职生按3年共120 元标准投保,从2008年9月份起实际交费 90 元。所投保的险种是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同时附带住院医疗保险,学生在院学习期间如出险,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方可获取保险公司的理赔。
1 、 意外伤害理赔
1 、门诊治疗
提供门诊病历、正规就诊发票。如需做 CT 检查,除提供医院相关证明外,需另提供 CT 片,理赔款额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总额减去 50 元后的 90% 理赔。
2 、住院治疗
提供病历,住院期间台帐,正规就诊发票,出院证明等。
住院期间下列费用不属理赔范围:挂号费、输血、非正常的 CT 检查、一些特殊检查(彩超、核磁共振等)、护理费、氧气费等。住院期间就实际支出的床位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等合理医疗费用,按下列级距分段计算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级数 报支后医疗费用级距 给付比例
1 1000 元以下(含 1000 元)部分 50%
2 1000 元至 5000 元(含 5000 )部分 60%
3 5000 元至 10000 元(含 10000 )部分 70%
4 10000 元至 30000 元(含 30000 )部分 80%
5 30000 元以上部分 90%
2 、 疾病理赔
学生如患疾病,须住院治疗(仅发生门诊医疗费用的不予理赔),并提供与意外伤害住院一样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获取理赔。
注: 1 、病历、发票上的姓名必须与入学时的姓名一致。
2 、因酗酒、斗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理赔。
3 、猫抓、狗咬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理赔。
4 、学生出险时应及时上报学生处(电话: 665653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