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职业技术学院
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四、关于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
五、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六、院长特别助学基金章程

 

资助政策体系宣传材料

  (一)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义是什么?
   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高瞻远瞩,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及时作出的一项造福当代、惠及子孙、影响深远的重大决策,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之后,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好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教育是提高民众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基本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现阶段,我国地区之间、家庭之间收入仍存在较大差距,部分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顺利完成学业,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减轻经济困难家庭的教育负担,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和对生活困难群众的关心,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二是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就是通过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同时,还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三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支撑的客观要求。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各级各类人才队伍。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就是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接受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成长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就是要帮助他们当中一些有潜力的孩子成长为创新人才,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贡献。
   四是履行政府公共财政职能的重要体现。公共财政的核心是满足社会公告需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告事业,发展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体系,充分体现了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是政府实现基本公关服务的重大举措。
五是做好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与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相结合。结合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施好新的资助政策。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爱护传递给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做到物质上帮助学生,精神上培育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可以更好地达到育人的目的。

  (二)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关键是要加强助学政策体系的制度建设,明确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助学政策。在我国,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是政府的责任,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应由政府负责。目前这一问题已经得到较好解决。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等非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实行包括政府投入在内的多渠道筹资的原则,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应建立包括政府资助在内的多种资助方式相结合的模式。具体而言,对高等教育阶段的助学,一是要加大政府助学力度,二是要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三是落实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助学的政策;对高中阶段的助学,当前重点是要根据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困难面大,助学矛盾突出的现状,优先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治资助力度。
   按照上述思路,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后,我国高等教育將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其中: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俭学等为辅。中等职业教育將形成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三)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目标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新的资助政策体系的目标是:按照《中共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通过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新的资助政策体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倾斜。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在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资助方式。
   5、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四)建立健全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总数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2、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本科高校合法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院校类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制定与贷款风险和管理成本挂钩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体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调动各级经办机构工作积极性,确保应贷尽贷。

  (五)新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制度设计着眼于系统性和长期性。一是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又鼓励优秀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高校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不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都可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问题。二是既增加财政助学投入,又注重多种渠道助学。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在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拓宽助学渠道,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助学和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等。三是既有政策体系的统一性,又兼顾地区差别。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取了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经费合理分担的办法,在资金投入、资助范围、资助标准及资助方式等方面,统筹考虑中央和地方、兼顾地区差别,使之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体现了政策体系的整体设计。四是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又注重改善教育结构。助学政策不仅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而且鼓励学生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或接受职业教育。
   2、资金分担更加合理。新的资助政策体系明确了各方资金投入的责任。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中央所属院校,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院校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的比例,参照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办法,并按照生源地原则确定。此外,还明确了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助学,强调了学校的助学责任。
   3、资助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从资助面看,新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奖励资助的学生占在校生的比例为3%;高校国家助学金由每年的3%扩大到20%;中职国家助学金由每年的5%扩大到90%。从资助强度看,国家奖学金由过去每生每年4000元增加到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高校国家助学金由过去每生每年1500元增加到平均2000元。中职国家助学金由过去每生每年1000元增加到1500元。
   4、政策导向作用明显。一是通过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力度,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二是在国家奖助学金的安排上,不搞平均分配,要考虑不同类别学校和不同专业的特点,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倾斜,引导学生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促进高校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三是通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促进我国人才资源的合理分布。四是发挥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担比例的杠杆作用,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同样,高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面为20%,也不是各个地区高校的资助面都是20%,财政部、教育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比例。
   5、财政助学投入大幅度提高。2006年,中央财政直接安排的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经费只有18亿元,地方财政投入业有限。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后,中央和地方财政2007年半年投入的经费达到154亿元左右,其中,中央财政投入95亿元,地方财政投入约59亿元。2008年全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将在此基础上翻一番,达到308亿元左右。
   新资助体系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后,每年用于助学的财政投入、助学贷款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将达500亿元,将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六)落实新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由哪些工作要求?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国实施。为把这项惠及亿万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各地、有关部门、各学校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进行周密部署,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全力以赴,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
   二是要落实资金,保障投入。目前,中央财政已经在预算中安排了应负担的95亿元资金。各省级财政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分担办法,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定,确保应承担的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各学校要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助学。
   三是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要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管好、用好家庭经济困难孩子的“读书钱”,使之真正用在贫困孩子身上。同时,要加强对经费落实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学校收费情况以及各项助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资金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是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九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省教助(2007)2号文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认定工作的原则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校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制定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
   (一)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的认定工作。
   (二)各系部要成立以系领导任组长,辅导员、代课教师等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部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系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三档。
   各系部在组织认定工作时,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低保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部认定工作组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各系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特困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特困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每学年开学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安排认定工作。各系部认定工作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5、各系部认定评议小组在每学年开学后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照本办法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情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学年本系部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部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后,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系部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质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提出复议。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在接到提出复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做出调整。
   6、各系部每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原则上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填写的《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认定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各系部应将认定工作作为每个学年开学初的重要任务进行布置。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组织学生管理、财务等部门加强对各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部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况严重者,要严肃处理。

六、其它
   本实施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

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7)92号文件精神,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基本申请条件:  
   1、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热爱学校,热爱自己所学专业;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尊敬教师,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学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在创建“文明宿舍”的活动中成绩突出;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平均为每生每年2000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严格按上级下达名额,实行等额评审;在分配名额时向艰苦行业和社会紧缺专业的家庭经济情况特别贫困的学生予以适当倾斜。各系部可以在下达的额度内,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分为2—3档,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

三、发放方式:
   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学期充入学生金龙卡中,在外实习学生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次性发放给资助学生。

四、评审程序:
   1、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以班级为单位,在系部党总支领导下,严格按照评审实施办法和分配名额执行。各系部将推荐出的学生建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检查与监督:
   1、各系部党总支安排落实,并督促检查本系部各班级评审推荐工作。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走访和调查了解各系部评审推荐工作情况。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组织学生管理、财务等部门加强对各系部评审推荐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本实施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

     一、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学生发放的,用于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学院)补贴,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学生自付的助学贷款。它是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二、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守校纪校规,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处分;
4.学习勤奋,成绩较好,能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是指符合中央和地方财政贴息规定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及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四、贷款申请审核程序:国家助学贷款由家庭困难学生提出申请,经系部审查公示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公示后,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报送中国农业银行淮南分行。

    五、 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按政策规定,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额度 。

    六、国家助学贷款以信用方式发放,遵循“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次发放、专款专用”的原则。

    七、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方式: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有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全额负担利息。

    八、 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 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内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是否展期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商定。贷款学生在离开学校或攻读高层次学位前,必须与经办银行办理还贷相关手续,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还款期限。

    九、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方式及其要求
1、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
2、 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要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具体方式由贷款人和借款方商定并载入合同。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当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3、借款学生毕业前应办理哪些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前(一般提前一个月)应按照借款合同中的承诺,及时通过学校与经办银行联系,向经办银行通报毕业去向、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按照经办银行要求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将办好手续的回执交到学院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若借款学生不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十、借款学生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安徽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父亲.母亲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5.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6.家庭详细地址和户口簿复印件;
7.本班老师和同学共两名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学校必须提供的资料;
1. 借款学生学习期间所需费用的证明(学费 、住宿费);
2. 借款学生品学综合评价表。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五年四月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为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贷款银行具体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贷款项目内容
   经学院与贷款银行协商,贷款银行只向我院学生提供助学贷款中的学费贷款,贷款额上限为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一次发放的管理模式。

  二、申请条件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文件精神和贷款银行的具体要求,结和我院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校全日制专科的特困学生;
   2、 诚实守信,遵守校纪校规,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处分;
   3、 学习刻苦,成绩较好,能正常完成学业;
   4、 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 承诺毕业离校前能及时与贷款银行签还款协议,并向贷款银行和学校提供单位名称、地点和通信方式;
   6、 承诺毕业后能及时向贷款银行和学校通报本人的工作单位等变动情况;
   7、 符合银行及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办理程序
   1、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经所在系审核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需填写〈安徽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安徽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并附以下材料:
   a 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及父母身份证的复印件;
   b 本人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c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d 乡、镇(政府)、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e、本班辅导员和同学共两名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f、银行要求出具的其它材料。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过资格认定后,将确定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五天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合格的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报送贷款银行审批;
   5、贷款银行审定同意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确定的贷款学生在贷款银行的指导下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手续;
   6、贷款银行按合同将学费贷款统一划拨到院计财处,再由院计财处给贷款学生出具学费收据。

  四、贷款管理工作
   1、要切实做到让每一名学生都了解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政策;
   2、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的诚信程度。确保贷款学生在毕业后按贷款银行要求顺利还款;
   3、建立贷款学生的动态档案管理。准确掌握贷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学生没有就业的,提供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并及时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及时向贷款银行通报;
   4、如贷款学生在校发生休学、退学、被开除、死亡等情况,见证人要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向贷款银行通报并协助贷款银行清收该学生贷款本息,然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贷款返还
   1、每年借款学生在毕业离校前60天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借款学生与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签订还款协议,若借款学生不签订还款协议,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2、借款学生可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内开始还款,6年内还清;
   3、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学院补贴,毕业后贷款利息全部自付;
   4、借款学生还本付息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 提前还贷的借款学生应及时与贷款银行联系,办理还贷手续;
   5、毕业前各系需逐个找贷款学生谈话,要掌握贷款学生的毕业去向,强调诚信履约,并指出违约的严重后果,并将谈话情况记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的动态管理挡案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定期与毕业后的贷款学生保持联系并及时督促学生按期还款。加强与贷款银行的联系,掌握毕业生还款情况。 

二〇〇六 年四月二十日

院长特别助学基金章程

  一、基金宗旨
   为体现学院以学生为本的服务意识和资助育人相结合的工作理念,弘扬帮困助学的良好风尚,让家庭特困学生感受到学院的温暖,学院特设立“院长特别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其积极进取。

  二、基金来源
   学院设立院长特别助学基金,所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捐赠资金,均纳入此项资金,统一管理和使用。此项基金包括:
   (一)学院领导及教职员工的捐款;
   (二)上级部门对我院有关工作的部分奖励;
   (三)社会其他募集资金;
   (四)基金存留期间所产生的利息。

  三、基金款项的管理
   (一)在学院计财处设立基金专项帐户,对资助款项及合理的基金运作经费支出实行专项管理。基金接受严格规范的会计和财务管理,设立独立的帐簿;
   (二)接受捐赠须履行正常捐赠手续,统一纳入到基金专项帐户;
   (三)当年支出节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四)基金款项必须按照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四、基金管理机构
   为切实管理好该助学基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审核受资助学生名单,计财处发放助学基金。

  五、基金资助对象和条件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册学生中符合资助条件者。
   (一)遵纪守法,文明礼貌,乐于助人,思想品德高尚;
   (二)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三)父母或抚养人已故,无生活来源;
   (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
   (五)家庭成员及学生本人患重病,家庭经济遇到特殊困难。

  六、附则
   (一)本章程解释权归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本章程颁布之日起生效。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二日